各地方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之相關資源
113年3月8日起施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5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勞動部已整合各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運用之相關資源,並依主管機關分類查詢,供各界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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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8日起施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5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勞動部已整合各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運用之相關資源,並依主管機關分類查詢,供各界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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