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舉例說明雇主在不同階段方面可能發生的年齡歧視行為?
2014-11-23 10:00
Q:可否舉例說明雇主在不同階段方面可能發生的年齡歧視行為?
A:
就業年齡歧視有可能發生在職場中的每一個階段,以下僅以舉例的方式來說明雇主在不同階段方面可能發生的年齡歧視行為:
一、招募方面
- A百貨公司招募電梯服務員1名,限25歲以下,此項招募廣告直接以年齡(25歲)作限制,對年滿25歲之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二、甄試方面
- C公司在甄試過程中,給予所有求職者筆試機會,但僅有未滿30歲者有機會進行面試,且C公司最後所僱用員工年齡也都在30歲以下。此項僱用措施直接以年齡(30歲)作限制,對年滿30歲之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三、勞動條件方面
- E公司採行無薪休假措施因應金融風暴,規定從事同一職務之受僱者,40歲以上者無薪假的天數較多,E公司此項措施直接在勞動條件上對年滿40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四、陞遷方面
- G公司規定受僱者必須年滿35歲方有資格升任組長。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作限制,對未滿3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五、調職方面
- I公司調動年滿55歲之受僱者前往新成立之部門推廣業務,並規定每人每年業績須達100萬元,否則考績會被打丙等。I公司之調職政策直接以年齡作限制,對年滿5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六、獎懲方面
- K公司在懲戒為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受僱者時,45歲以上之受僱者記1次大過就解僱,45歲以下之受僱者記3次大過才解僱。此項懲戒政策對年滿4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七、訓練福利方面
- M公司每年都會選派員工赴美接受訓練,但只有「未滿40歲之員工」有機會被選任。M公司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40歲)作限制,對年滿40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八、解僱方面
- O公司進行裁員時先解僱年滿55歲之員工,O公司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55歲)作限制,對年滿5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