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處理性平案件流程
2014-11-23 22:27
地方主管機關處理性別平等工作案件流程
1.收到受僱者或求職者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件。
2.了解案情,以釐清事實及其訴求。
3.申訴資料等是否符合規定。
3-1.若不符合將通知申訴人於[期限內補正],若逾期仍未補正則以[結案]處理。
3-2.若資料[符合規定]或於[期限內補正],則進入[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階段。
4.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
5.召開[性別平等工作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5-1.若證據不足未做決議,則執行[續審],並回上一階段[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
6.若已有決議,則執行[行政處分]。
備註: 申訴人行政處分前得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