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法院訴訟主張(上)~本案事實

2014-01-01 00:00
發布單位:勞動部

  王莉莉(化名)自民國93年7月1日起受雇於員工人數只有12人的勤立公司(化名),於公司設計部門擔任產品及行銷設計工作,陳自大 (化名)為該部門主管,於王莉莉任職之初即分配在陳自大座位旁,在該座位操作電腦處理設計圖樣等排版事務。94年農曆年後陳自大即經常於上班時間以「你的脖子很漂亮,頭髮遮住太可惜」、「你的腳踝很美,應該常常穿著七分褲才對」、「我最喜歡看年輕女生穿低腰牛仔褲,你這樣穿腿看起來真修長真漂亮」、「聽說看女人的鼻子兩旁鼻翼大小,就可以知道那個女的胸部尺寸好不好看」等言語騷擾她,令王莉莉感到尷尬不知所措。陳自大亦經常於上班時間將其在家中所燉煮中藥帶到公司飲用並經常對王莉莉稱:「我的中醫師都說我火氣很大,所以要用中藥降火,而且最快的方法是應該找個女的來採陰補陽、陰陽調和」等不堪入耳之言語,甚至於上班時間向王莉莉講黃色笑話,並要求她背起來轉述給其他女同事聽,更使她感到難堪。更離譜地是,勤立公司每逢農曆初二、十六公司依民間習俗祭祀拜拜時,經常以祭祀貢品之水果排列成女性胸部、下體或男性生殖器形狀等並要求包括她在內之女性員工觀看,甚或公開拿起水果在排列各種不雅動作。94年6月某週三下午,陳自大不僅在辦公座位瀏覽色情圖片,更要求部門女同事輪流觀看,更向王莉莉稱:「你看,這胸部漂不漂亮?這個像不像我前妻?那個像不像你?」並要求王莉莉為其列印二張裸女圖並至印表機取回。王莉莉自到職後,受到陳自大長期騷擾,身心俱疲,精神時常處於恐慌狀態,甚至惡夢連連導致嚴重失眠,生活作息及工作表現大受影響。王莉莉開始到接受精神科門診的治療及藥物控制。同時,心理諮商師認為工作環境已經影響到王莉莉的身心,建議王莉莉應該適時向勤立公司老闆反應或考慮找其他工作。直到95年2月10日,在長達一年多以上的性騷擾,王莉莉終於要以電子信箱及存證信函將陳自大性騷擾等情事告知勤立公司,希望勤立公司能夠處理或糾正,但是公司未積極進行內部調查,且態度上多方維護陳自大,其他員工為保飯碗在調查中都不敢說實話,使王莉莉遭受二次傷害,王莉莉決定辭職離開這個不友善的公司。同時,王莉莉決向法院起訴請求勤立公司與陳自大應連帶賠償她所花費的醫療費及精神上的痛苦。

 

 

資料來源: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吳宜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