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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異性主管的"邀約"(上)~本案事實

2014-01-01 00:00
發布單位:勞動部

  鄭小云(化名)大學是念化工系,於民國96年間自某國立大學畢業後就與大學同班同學的男友結婚,婚後直接就進科學園區的科技公司上班擔任助理工程師,她一進公司後就有一位自以為自己很帥的男性單身主管擔任鄭小云的直屬長官。在上班第一週,這位男性主管對她非常熱絡,經常主動邀約他一起下班後要一起去唱 KTV。鄭小云在剛上班第一週實在不敢冒然拒絕,奉陪前往,直到第二週她又接到邀約並且公司分配的電子郵件信箱開始收到這位主管的郵件,內容充斥著男歡女愛的小說情節般的文字,鄭小云認為已經不勝其擾,就在某日中午到這位主管的辦公室直接告訴他「我已經結婚了,如果你是要追求我,我必須明確拒絕你。如果不是,我先抱歉誤會你了,但是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有私下的邀約。」結果這位自以為長的很帥的主管竟回答她「妳結不結婚,不會影響我對妳的態度。我只是希望能跟妳做『紅粉知己』而已。」然後這位主管自此再也沒有邀約過她,但是總是以電子郵件寄一些看起來很像言情小說情節的文字內容給她,她卻敢怒不敢言。二個月後某日,這位主管以部門即將提下一年度預算需要開會為由,要她晚上六點半在所屬部門的會議室開會。鄭小云不疑有他,乃依約前往;進入會議室後,她發現會議室只有這位男性主管一人在,而且冷不防地突然走過來二手抱住鄭小云後說「可以讓我抱一下嗎?」鄭小云嚇的花容失色立即大叫,這時這位男性主管才鬆手。鄭小云離去時他還再用手捏鄭小云屁股,還掩嘴偷笑看著鄭小云離去。年底,公司公布考績,鄭小云發現她的考績是全部門最差的,她實在不瞭解原因,就跑去找這位男性主管,這位男性主管看見她衝進辦公室,立即阻止她並表示「可以不要在公司談嗎?我開車載妳去外面的咖啡廳談。」鄭小云勉為其難的同意坐上這位主管開的車,在車上,這位男姓主管竟強拉她的手撫摸自己的下體,鄭小云忍無可忍後,立即要求下車離開並先跑去派出所報警,隔日,她決定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公司受理後,依據公司訂定的性騷擾防治要點受理案件,先行找這位男性主管調查,這名男主管仍然否認並聲稱是鄭小云陷害他,但是公司內部之調查委員會仍然認為性騷擾成立,並主動依據公司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予以解僱,而鄭小云另外向法院訴請追究其「性騷擾」及另已構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強制猥褻罪」判決成立。鄭小云認為公司已經積極調查及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故未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資料來源: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吳宜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