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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職遭拒(上)~本案事實

2014-01-01 00:00
發布單位:勞動部

  王大雄(化名)9年前進入佳佳電信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時是一個王老五的單身漢,在這家公司努力工作到第9年,公司的同事見他年輕有為又老實,為王大雄介紹了一位女牙醫,二人一見鐘情,交往了三年即論及婚嫁,終於在大家的祝福下結為連理。婚後二年,牙醫老婆就懷孕了,王大雄看著老婆大腹便便,每日都在牙醫診所看診到九時半才下班回家,百般不捨,也讓他煩惱著將來小孩出世後,要如何照顧小孩呢?王大雄開始與牙醫老婆四處打探住家附近有無適當的褓姆,在面試了幾次後,對於褓姆的素質及照顧小孩的環境,夫妻倆怎麼看都認為不合格,二人心裏開始盤算著是不是該考慮在小孩剛出生時,自己照顧小孩好了?王大雄在詢問過父母後,父母承諾在小孩滿週歲以後願意幫忙帶小孩,所以,牙醫老婆與王大雄開始盤算二人總收入及每月家中總支出,牙醫老婆在臨盆前告訴王大雄,因為牙醫診所在短時間也無法找到其他人力替代,而且牙醫收入畢竟比王大雄的每月固定薪資還要高,還是讓王大雄向佳佳電信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留在家裏照顧小孩比較適合,王大雄也同有此感!終於,牙醫老婆生了一個小壯丁,身長54公分,體重4000公克,王大雄好高興,每天到醫院探望老婆時,總是忙著抱小孩及逗小孩,顯然王大雄真的喜歡小孩,他幫小孩取名為王小翰,第一次當父親的感覺讓他好快樂!在老婆作月子期間,王大雄打聽了佳佳電信公司申請育嬰假的方式,人事部門的同事告訴他,要他拿醫院出生證明並填好離職申請書並經主管簽名同意之後就可以放人。王大雄在拿到公司申請表格後,看到公司提供的「離職申請書」表格中尚有一段文字要求王大雄切結:「本人切結同意遵守以下以下事項:
 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奉准並辦理離職後,已非本公司從業人員。非經合法申請復職獲准並辦妥復職手續,不得主張關於本公司從業人員之任何權益。
  二、若公司因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有減少受雇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或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規定各款規定之情形,本公司均得拒絕復職之要求。
 三、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受勞動基準法第12條等勞工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工作規則之規範,如有違反,仍依規定處理。
 四、育嬰留職停薪之立法旨意在於希望勞動者能於其子女成長初期全心撫育照顧,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赴國內外大學進修情形或從事其他獲有薪酬之行業及工作,即屬「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情形,一經查證屬實,本公司將立即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處理。」,王大雄雖然認為不妥但是仍相信公司應該不至於會在育嬰假一年以後申請復職時予以刁難,所以就放心地簽下離職申請書,在家專心照顧他的寶貝兒子,王大雄在家照顧小孩期間,雖然偶而聽到電視新聞有提及佳佳電信公司營運情況,然而聽起來尚無異常,亦不以為意。時間過的很快,王小翰已經慢慢長大將屆滿週歲已經會開步走了,王大雄乃與牙醫老婆回南部情商父母將王小翰接回南部鄉下照顧,王大雄也開始與佳佳電信公司的人事部門的人聯絡復職相關申請程序。詎其在與人事部門表明要返回公司原來資訊部門時,公司的人事部門竟以「公司原來的資訊部門將業務外包,在半年前該部門已經裁撤,原來部門的同仁已分別轉調到其他部門,雖然都沒有用資遣方式處理,但是目前公司已經沒有相關職缺,恐怕公司不會准王大雄申請復職」然後,人事部門還故意特別強調:「而且你已經簽過離職申請書了,公司也不會發給你資遣費!」王大雄不相信一個數百人規模的公司豈有「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王大雄不服受到公司欺騙,雖然他過了一年快樂的「家庭主夫」的生活,每天與小孩為伍,可是總是要回去工作,權利受損實非其所願,王大雄決定向市政府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委員會受理後也很快地進行調查,同時進行協調,最後佳佳電信公司自知理虧,乃同意讓王大雄復職,並依王大雄的意願安排到王大雄願意到職的部門繼續工作!

 

 

資料來源: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吳宜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