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內開黃腔」--言語性騷擾(下)~案例評析

2014-01-01 00:00
發布單位:勞動部

三、案例評析
  在性質上本件是屬一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事件,大多是發生在同事之間,彼此地位大體對等(但本案被告顯較原告資深),而事件大多發生在較為公開易見之場所,被害人在蒐證及舉證上所遭遇之困難相形較為減少。雖國人常因礙於人情壓力而願意挺身做證者不多,但本案審理法官卻能本於職權詳加調查事宜,且對證人所做證詞之可靠性多方推敲,並核閱相關案件之卷宗,來駁回被告前述所提諸項抗辯,而做出有利被害人之判決,在證據之認定上堪稱相當盡責。
  最後,本案判決評估被告侮辱性言詞對原告所造成之損害,認為某些言詞在本質上雖不完全具有性意涵,但對特定性別卻都會造成屈辱貶損之結果,即應構成侵權行為之要件,與目前歐美先進國家咸認發表某些特別蔑視女性之言論(sexist Speech)亦構成性騷擾或性別歧視(sex discrimination)之見解頗相吻合,本案此一判決對我國目前仍屬一以男性為主導之社會,以及工作場所普遍存有兩性權力不對等現象而言,實具有暮鼓晨鐘發人深省之效。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