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加碼、產檢假薪資補助等措施將於7月1日上路。
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110)年5月6日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特別指示未涉及修法之相關措施於同年7月1日上路。為推動相關措施,勞動部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勞動部另表示,為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亦即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申請,即可享有補助,對身為父母的勞工朋友,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自本年7月1日起從10次調高為14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之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勞動部並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勞保局將儘速於該局網頁提供。
勞動部指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調高為14次,《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5日修正為7日,修法草案已於本年5月24日報送行政院審查中。勞動部進一步強調,在法定之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為鼓勵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自本年7月1日起,凡是雇主於修法前先給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以減緩雇主負擔。
勞動部提醒,以上相關措施將於本年7月1日上路,如有相關疑義,勞動部已發布相關QA(詳細內容可至本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topic/6026/49654/49670/49673/】查詢),亦可撥打勞動部服務電話:02-8995-686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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