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婚假新制QA
一、婚假規定(勞工請假規則):
Q1:本次修法的目的為何?要解決什麼問題?此次勞工婚假制度調整的重點為何?
答:
- 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希望在婚、孕、養兒育女、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協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敢於追求幸福。
- 為讓勞工的婚假的安排更有餘裕及彈性,此次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婚假將由原有的8日增加至14日。
- 所增加的6日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
Q2:與原有的婚假規定有何異同?
答:
- 婚假日數由8日增加至14日,增加6日婚假,工資照給,並新增由政府給予雇主補助。
- 至於婚假的請休期間、請假單位皆依據原規範:
- 依照民法規定,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係始得成立;而勞工婚假的請休期間,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完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可以在1年內請畢。
- 新制婚假14日,請假以日或以小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若事業單位實施5天工作制時,婚假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14天應給假日數計給之。
Q3:這次修法增加6日婚假,為什麼政府要補助雇主?
答:
- 我國正面臨少子化困境,政府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將過去成家到養兒育女被視為個人與家庭責任,轉而邁向「新公共化」一步。讓臺灣的年輕世代、未來世代,從成家、孕產、養兒育女,各個階段都提升為國家、社會與企業,共同分擔的支持體系。
- 因此,過去婚假8日,雇主依法給付工資;未來勞工比照公務人員婚假14日,勞工於該期間內請休婚假第9日至第14日共6日的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讓雇主不會因為成本增加而不支持勞工,讓想婚勞工,因為政府支持更敢婚。
Q4:新制何時上路?
答:
新制於本(115)年9月17日進行草案預告程序,預告至24日後完成法制作業後,預計於本年10月1日對外公告施行。
Q5:新制上路前已經登記結婚,可以請8日或14日婚假?
答:
婚假新制上路後,為讓新舊規定銜接有過渡期,不僅新制上路後登記結婚勞工可以申請14天婚假,若於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以下列三種情況說明:
- 新制上路前,勞工已登記結婚,但依規定得請的8日婚假尚未請完,且未逾請假期間,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
- 新制上路前,勞工已登記結婚,且已請休完8日婚假,該結婚事由假已行使完畢,無適用新規定。
- 新制上路前,勞工已登記結婚,未請休婚假,但已超過規定期限,因已過請求期間,無適用新規定。
Q6:可以請休婚假的期間還沒有結束,為什麼已請完8日婚假的勞工不能再多請6日?
答:
- 「婚假的請休期間」是指勞工可以在哪一段期間內安排婚假;婚假日數,則是勞工實際可以請休的日數,兩者並不相同。
- 現行規定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者,得延長至1年內請畢。
- 勞工在新制上路前如果已經請休完原有的8日婚假,因原有的婚假請求權利已經全部行使完畢,就不會因為請休婚假的期間還未結束,而可以再向雇主請求增加的6日婚假,與請休婚假的期間無涉。
Q7:如雇主未給予勞工婚假,是否處罰?
答:
請婚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如勞工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雇主即應依法給假,違法者將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如有違法,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Q8:勞工於到職前即登記結婚,可否請婚假?
答:
因請婚假之要件發生在到職前,應無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婚假規定之適用,惟勞動基準法及其附屬法規(勞工請假規則)係規範勞動條件之最低基準,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從其約定。
二、婚假工資補助(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Q1:本次修法的目的為何?要解決什麼問題?
答:
- 我國正面臨少子化困境,政府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將過去成家到養兒育女被視為個人與家庭責任,轉而邁向「新公共化」一步。讓臺灣的年輕世代、未來世代,從成家、孕產、養兒育女,各個階段都提升為國家、社會與企業,共同分擔的支持體系。
- 因此,過去婚假8日,雇主依法給付工資;未來勞工比照公務人員婚假14日,勞工於該期間內請休婚假第9日至第14日共6日的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讓雇主不會因為成本增加而不支持勞工,讓想婚勞工,因為政府支持更敢婚。
Q2:為什麼是修原本的「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發放婚假工資補助的預算來源為何?
答:
- 考量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7項已有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相關規範,且婚假工資補助業務,執行機關同為勞保局,爰透過修正「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進行補助。為使要點名稱明確符合實際補助業務,名稱修正為「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 「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除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之婚假外,另包含原本的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薪資補助規定。
- 婚假工資補助所需經費11億4千3百萬元,已編列於116年度公務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
Q3:請問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及婚孕育養相關措施推動,何時上路?
答:
-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修正為14日,於今年5月送立法院審查,期間本部積極與立法委員說明,目前已完成委員會審查程序,後續配合立法院審議程序辦理。
- 未來相關修法情形,可上本部官網【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專區查閱。
Q4:此次修正婚假工資補助的重點、適用對象及補助標準為何?
答:
- 適用對象及條件: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並給予勞工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之雇主(雇主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婚假」工資者,不適用本補助)。
- 補助標準:按雇主實際給付勞工第9日至第14日之「婚假」工資總額,核實發給。
Q5:新制上路前後,如何判斷是否適用婚假工資補助?雇主何時可以申請?
答:
- 以勞工婚假是否適用新制作為判斷。
- 適用新制者,婚假總日數增加為14日,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予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得向勞保局申請本補助。
Q6:如何申請婚假工資補助?
答:
為簡政便民,申請流程全面比照現行「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可選擇以下方式申請:
- 線上申辦: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
- 書面申請:至勞保局官網(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Q7:雇主什麼時候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本補助?申請本補助有辦理期限嗎?
答:
- 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給予「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得向勞保局申請本補助。
- 有期限,雇主最晚應於給付勞工婚假之工資後2年內辦理。【※舉例來說:勞工請畢婚假後,且雇主給薪日為115年11月5日,則雇主應於117年11月5日前提出申請。】
Q8:婚假工資補助什麼時候開始申請?何時發給?
答:
- 從115年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 115年12月底前受理之案件,於116年1月底前核發。但因本補助屬新增計畫,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故在預算通過前之可核付案件,將於預算通過後補發。
- 116年1月起之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次月底發給。惟仍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