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
2020-01-01 00:00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有關同工同酬之規定,特製定本表。本表係使事業單位得自我檢核員工薪資部分,是否因性別而有差異,提供事業單位判斷目前狀況與同工同酬之關聯性高低,實際情形仍須由各單位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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