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本法規定時,受僱者及求職者應如何申訴?

2014-12-01 00:00

Q22:雇主違反本法規定時,受僱者及求職者應如何申訴?

A:

  •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軍公教人員則依其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為之。
  •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如屬性別歧視及性騷擾防治之部分,得於十日內向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